香港律师何君尧:手持1号证抵“达”广州 开启新年执业******
(情满大湾区)香港律师何君尧:手持1号证抵“达”广州 开启新年执业
中新网广州1月9日电 题:香港“大状”何君尧:手持“1号证”广州开启新年执业
中新网记者 方伟彬
2023年伊始,有30多年律师从业经验的香港“大状”(粤语,指律师)何君尧现身广州,在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,开启了新一年的内地执业。
“我一年的时间里会四次到内地上班。”何君尧告诉中新网记者,自去年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以来,这是他第二次到内地上班。
在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,何君尧的办公室收拾得简洁明了。 陈楚红 摄在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,何君尧的办公室收拾得简洁明了,办公桌上一块“大湾区法律事务首席顾问”的牌子,在阳光的照射下十分醒目。去年7月,广东省司法厅为何君尧颁发了编号为“No.90000001”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,截至目前,他在内地执业的半年时间里,已代理了4宗案件。
谈及半年来内地执业的感受,何君尧多次谈到了“先行先试”四字。一方面,这是他对内地司法不断进步的赞赏,另一方面,是对港澳青年律师的勉励。
“广东省司法的体系很先进,从善而流,去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下,在保证个人身体健康,生命财产安全之余,通过视频开庭非常好。”何君尧对内地灵活的办案方式十分赞赏,他在内地代理的第一宗案件,就感受到网上开庭的便捷高效。
粤港澳大湾区具有“一国两制三法域”的特点。何君尧说:“广东省高院曾邀请我和给他们的法官讲课,谈谈香港判例等经验。”内地司法体系“先行先试”的魄力、对香港判例制度的借鉴让他印象深刻。
早在2004年,何君尧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,但当时香港律师没有内地执业资格,无法进一步服务客户。据他介绍,过去,港澳律师想要获得内地执业资格,必须通过内地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。
何君尧回忆内地律师和香港律师交流的往事。 陈楚红 摄何君尧回想起三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经历时笑称,和几十万年轻有为内地青年参加司法考试,从头自学内地法律知识,对香港律师来说有难度。他认为,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面向港澳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,考试内容也相应调整,是一种先行先试的好办法。
据广东省司法厅9日提供的数据显示,截至2022年底,广东共设立了16家粤港(澳)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,派驻和受聘90名香港律师和澳门律师;205名港澳律师通过考试后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。
自1988年,在香港开办律所至今,何君尧曾担任过香港律师会会长,不断推进内地和香港的法律人才的交流。“我曾带领香港的同业到内地交流,跑遍了内地20多个省市自治区。”
“早年交流的种子,现在开花结果了。”何君尧满面笑容。如今,港澳律师可以在内地执业,他更是信心十足。
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邓传远和何君尧有相同的看法。他认为,相关举措对大湾区融合具有很大意义。邓传远表示,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,扩大了他们业务地域。同时,也加强了与内地律师的交流,有利于共同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。
何君尧已61岁,但仍干劲十足。何君尧说:“我昨天早上在广州萝岗考察,中午在广州番禺见客人谈案件,下午6时回天河吃完饭,晚上9时,回到酒店再会见另外一批客人。”记者采访当日,他还参加了“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”研讨会,与港澳青年律师分享执业心得,并鼓励港澳青年律师到内地执业。
采访结束时,何君尧在办公桌上写下:“路虽远,行则将至,事虽难,做则必成,勇往前进,毫无疑虑”。(完)
献血与评优挂钩,“自愿”还有多少真实成分?******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,近日,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,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。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,其中提到“献血者在学校评职、评优、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”。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。目前,校方表示考虑不周,已撤回通知。 血液库存不足,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。由于疫情影响,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,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。正因此,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,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,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。 然而,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。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,表面上看,是一种激励,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。毕竟,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,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,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。 应该明确的是,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,教师评定职称、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,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。也就是说,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。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,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:献血是自愿的,不能强制。报道显示,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《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》中明确,“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、单位工作实绩考核”“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%,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”。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“自愿”的真实性和成色,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。 激励献血,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、尊重献血者、呵护公益爱心,也要强调自愿、保证公平。比如,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,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,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;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,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;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,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。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,切忌用力过猛。(工人日报 木须虫)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